中国古代有月下独酌;有“醉里挑灯看剑”;有酒后狂草等等不胜枚举的事情。古人对酒的喜好与今人雷同——饮一世还不够,下世还要尽力。中国人爱好豪饮,酒必大杯,否则不过瘾。所以才有武松式的大碗喝酒,大块吃肉之说。有豪杰美人式的喝法;有“竹林七贤”式的喝法。 大口吃肉,大碗喝酒,虽然是梁山英雄的写照,但却是生涯中的现实。朋友之间来往不喝酒的情况很少,不喝得醉眼朦胧,则更少。酒已经成为中国人朋友间的友谊催化剂,更是是否来往的杠杆。在自然经济中,有酒喝、有肉吃,当然是对朋友的最好接待,即使这种接待的成果是家里好几个月揭不开锅,这种热忱是少不得的。因为喝酒吃肉是慷慨、大气,是一种道义的外在表示,是对朋友的尊敬和情义。“酒肉朋友”,朋友离不了酒肉的接待,这已经成为中国人来往中的潜规矩。 既然是心知肚明的潜规矩,中国人就得将之施展得淋漓尽致,以显示自己的豪迈,因此,酒不是用来品味的,而是用来喝、用来灌的,只有这样能力显示主人对客人的充足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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