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喝不喝酒跟生计有关,现在喝不喝酒,跟驾车有关、健康有关,理性饮酒因此逐渐成为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但饮酒在中国社会是必不可少的社交礼仪,又不能不喝。那么理性饮酒的尺度和界限在哪里?这是许多人都很关心的话题。 笔者以多年研究和报道的心得认为,理性饮酒,尤其是中国式的理性饮酒有三个主要界限,即法律界限、道德界限和健康界限。 所谓法律界限,指通过立法、执法等强制手段防治酒精危害,譬如酒驾入刑。酒驾入刑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法可依;由公安交管部门执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凡发现酒后驾驶者,一律严格查处,一律严惩,醉驾者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刑事处罚。经过近6年的严管整顿,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人们遵守的基本规则。 历史的经验证明,凡涉及法律界限的饮酒危害,必须要施以重典才能得到矫枉。历史上第一部专设的禁酒令《尚书•酒诰》就明令禁止殷商后裔及官吏酗酒,认为酗酒会让百姓聚众滋事犯上作乱,会让官吏怠于政务,甚至会让统治者失德于上天。譬如三国时期曹操和刘备都出台过十分严苛的禁酒令,严禁民间酿酒、饮酒。 但理性饮酒的道德界限则较为宽泛,在我国古代社会,政治讲求德配天地,把“因酒而误国”的教训看得很重,所以理性饮酒的道德界限和法制界限并不是很清楚。于是把饮酒之刑罚和道德的界限混为一谈,用刑罚的手段整顿许多本该归属道德范畴的酒后失控行为。周公旦很清楚饮酒在百姓生活中所处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于是制定了一整套乡饮酒礼,希望通过礼仪规范和道德约束来劝导人们要饮酒有度,不能饮酒失德。可惜绝大部分人在饮酒的时候,都是由礼仪始,却由乱而终。 不过,在中国的传统礼仪文明中一向重视酒品如人品,认为能够很好的自我约束饮酒和酒后形态者,就是有酒德的人。孔子唯酒无量不及乱,因此被人们称作酒圣人。 但现代社会还有一种非理性的饮酒行为,本属于法律界限,却因为目前无法可依,只能依赖人们在道德上的自我约束。譬如放任未成年人饮酒,尤其是诱劝婴幼儿致死致脑残者;譬如劝酒失度导致受害者脑残、死亡等现象。这种祸可入刑的恶作剧,却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难以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所以,在理性饮酒的道德界限和法律界限之间,还有一个需要不断明确和完善的机制,使本该归属法律界限的酒后失控现象,得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管控。 不过,对于绝大多数酒民关系最密切的,就是理性饮酒的界限。因为酒在人们生活和工作中是不可或缺的,所以饮酒与健康就成了人们最关心的话题之一。但笔者在此特别申明,饮健康酒与健康饮酒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当中,饮酒本身就有健康的一面。譬如《齐民要术》和《北山酒经》中就提到,好酒可以蠲除万病,令人轻健。历代的文人骚客和中医药学家也多次提到适量饮酒对于人的身心健康有所裨益。不过这些都是基于经验之谈。如果用现代科技解释,酒的主要成分是乙醇,其由微生物发酵作用而产生,能够促进人体内分泌循环、舒筋活血、缓解疲劳,甚至可以作为养生和治疗的药物介质,促进药性作用的发挥。 但理性饮酒的健康界限,根本在于适量,在于健康的饮酒方式。而健康的饮酒方式主要取决于六个主要因素:首先是酒本身的品质是否过硬,醉酒度如何;其次是饮酒的氛围是否轻松,对饮之人是否性情相投;再次是饮酒的节奏和总量是否控制得恰到醺酣;再次酒食的搭配是否合理;再次是饮酒的时间选择需要科学,早上不宜饮酒,中午不宜多饮,晚上可以适量;当然最重要的是你身体状况是否适宜饮酒。 对于如何量化理性饮酒的量,国内外已经有许多研究成果披露,目前公认度较高的是,男性每天摄入的乙醇总量不超过20~40克;女性酒精耐受度差,不超过15~20克;未成年人,处于妊娠期、哺乳期的妇女,从事驾驶和精密设备操作或进行危险作业等情景中,微量摄入影响有限,但出于安全及健康考虑,原则上不提倡。 尽管健康饮酒是绝大部分酒民所期盼的,但让所有人都养成健康饮酒的习惯,却并非易事。譬如去年在市场上出现的所谓“失身酒”、“断片酒”,本身就是醉酒度高、对人身体危害极大的劣质酒,但不明真相的年轻人为寻求刺激,以身试险。我们在谴责不法经营者的不道德和市场监管者的不力的同时,也对这些年轻人对于饮酒的健康界限的懵懂无知深感震惊。 综上所述,法律、道德和健康是理性饮酒的三大界限,也是全社会实现“酒以合欢”的理性饮酒生活方式的三个入口,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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