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你知道在聚会喝酒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吗?在大部分情况下,如果在喝酒的时候发生不愉快的事情,特别是出现一下三种情况,共同饮酒人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强迫性劝酒 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此种情况下,醉酒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因为这种强迫并非是暴力性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减轻劝酒人的赔偿责任。 另外,劝酒还要认清对象。根据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饮酒不在未成年人的可为之列。《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此时共同饮酒人应对醉酒的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免责。 同样,在明知一方喝多、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同饮人应及时予以劝阻。在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以致出现意外,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果未将醉酒人送回而发生类似“酒后跌伤”等情况,同饮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对此,应结合饮酒者当时的神志状况来加以判定。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此时同饮人负有一定的监护照顾义务。 如果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同饮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不管是家人、朋友、同事聚会,强迫性劝酒、酒后驾车、以及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等都是不可取的。以上就是酒桌上三种行为不能做的相关介绍啦,希望大家能够牢记于心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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