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牲酒礼 中国儒家的礼经记录很多关于祭祀的典制。礼、中庸:「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郊是祭天,社是祭地。又礼、王制:「天子社稷皆太牢,诸侯社稷皆少牢。」牛羊豕三牲具备是太牢,只有羊豕无牛是少牢。古来的中国,有国度的天地之祭,宗庙之祭、诸侯之祭、乡里之祭、家庭之祭,祭天地、神明、祖先,所谓祭神如神在、所谓慎终追远,皆为祭祀的观念所作的定义。 唐代用少牢祭祀三皇,即用羊、猪两牲。宋改为用太牢祭祀,即用牛、羊、猪三牲。金、元两代,卦台山伏羲庙以太牢祭祀,明代秦州伏羲庙沿袭用太牢。据《明代‧礼志》、胡缵宗《太昊庙乐章》所记,祭祀时摆设的祭器有登、刑、笾豆、俎、爵、尊等,分离盛肉类、羹、瓜果菜肴、黍稷稻粱、酒等祭品,另设玉帛等物。清代太牢、少牢交替应用,改太牢为乌牛、白马、猪等三牲,摆设祭器祭品较前简单。民国在某些有特别意义的年份才三牲俱全,同献的祭品有果品、食物、酒等。 五牲 五牲牲醴皆为整只敬献,包含全猪、全羊、全鸡、全鸭及鱼一条。一般用在酬神、做醮、拜天公等主要祭典。也有以猪头加一猪尾来取代全猪。 四牲 略加烹煮过的猪肉一大块、鸡一只、鸭一只(或鸭蛋)、海鲜一味。通常只用在喜庆、神诞时。由于四」是双数,因此制止用在丧事上。而拜神或拜祖先是煮熟猪肉一份、鸡一只、鸭一只、鱼一条作為祭禮之用。四牲在摆设上无固定排法。 三牲 略加烹煮过的猪肉一大块、鸡一只、鱼一条。一般用在祭拜土地公、灶神、家神或祖先等祭祀时用,祭祀一般神明也可以应用。三牲又分为半生熟的三牲与全熟的三牲;半生熟的三牲用于祭祀神明,全熟的三牲用于祭拜祖先。三牲在供桌上的排法为,猪肉居中,鸡与鱼置于两旁。小三牲是三牲的简化,可用鸡蛋取代鸡,生鱼、用一小块猪肉一至三两取代一大块猪肉。通常用来「谢外方」或犒劳天兵神将。生三牲未加烹煮过的三牲,一般用来祭祀虎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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