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清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就发文筹建了《清香型白酒》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期间清香型白酒分委会多次召开会议,对标准内容进行讨论修订。 2018年5月2日,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时间为两个月。 7月27日,标准顺利通过审定,历时两年完成标准修订工作。 图:清香型白酒典范汾酒青花瓷 从修订后的新版《清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看,亮点比较多:一、术语和定义上,强调了清香型白酒以粮谷为原料,并且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明确了清香型白酒生产采用大曲、小曲、麸曲及酒母为糖化发酵剂,以缸、池为发酵容器,同时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和其他非白酒发酵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对清香型白酒进行了准确定义; 其次,取消了产品分类。新修订的国家标准不再有高度酒与低度酒之分,与国际标准保持同步; 第三,在感官要求上,修订后的国家标准感官描述,不再强调以乙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改用粮香、花香、果香等自然复合香来进行描述,不仅充分反映了清香型白酒的特点,而且给监管部门提供了严格、准确的监管依据,对于产品的表达也更加通俗,便于消费者更加清晰地去辨识、品评与欣赏清香型白酒。同时,标准还兼顾专业性和通俗性,描述更为年轻化,有助于白酒科学知识的传播、年轻消费者的培养; 图:清香型白酒三十年二锅头 在理化要求上,酒质分级在优级、一级基础上,增加特级等级。清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的这一变化是清香型白酒企业对自身品质提出的一个更高要求;更是希望能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清香型白酒。 在酒精度的表示上,新修订的清香型白酒国家标准中对酒度进行了扩展,下限由原先的25%voL扩展到21%voL,上限由68%voL扩展到69%voL,拓宽了清香型白酒产品酒度范围,更大程度上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在理化指标方面,本次标准修订以“总酸+乙酸乙酯+乳酸乙酯”加和替代了原先总酸、总酯两项指标。三项指标加和统一考虑,既解决了清香型白酒酸酯平衡的问题,同时,也体现出了清香型白酒的主要成分,最终检测结果按45%voL折算,与国际标准接轨。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新国标提出,应符合GB2757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图:清香型白酒新品江小白 相比旧标准,新版标准对食品安全更注重,指标涉及更广泛全面,进一步体现清香型白酒的健康与安全。 由此可见,此次标准修订,与国际标准接轨方面的纵深研究,使得标准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不仅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清晰的标准依据,同时起到引导广大消费者了解、解读清香型白酒品质的作用。 概括浓香和清香两大新国标,是在原标准已不能适应发展现状,且对服务消费者和行业强化监管都有局限的前提下,进行的一次大修。 比较而言,新国标更有利于白酒在内涵、品质、感官特色和国际标准上的表达,更有利于浓香和清香白酒品类的振兴发展,有助于白酒消费者认知好白酒,也有利于白酒国际化。 清香型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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