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想要深入了解波尔多葡萄酒,有一个关键便是要先了解产区划分。为什么?因为法国葡萄酒跟澳大利亚、美国、阿根廷和南非等新世界葡萄酒产国不同,酒标上基本都不会标注酿酒葡萄品种。(也有例外,比如说阿尔萨斯葡萄酒会标注品种。) 你只需要知道某个产区法定允许种植和酿酒的葡萄品种是哪些就可以。举个例子,在法国右岸波美侯和圣埃美隆产区,法定允许的品种主要是梅洛(Merlot),其次是品丽珠(CabernetFranc)、赤霞珠(CabernetSauvignon),所以极大可能是用100%梅洛或梅洛配以品丽珠酿造的红葡萄酒。 也就是说,当我们了解了波尔多葡萄酒产区划分,就相当于了解了一瓶葡萄酒最重要的元素——葡萄品种,以及它背后涉及到的产区风土、类型等特征。 那么波尔多或者说法国葡萄酒产区划分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又是根据什么因素来划分的? 法国葡萄酒分级由官方发布最早的应该是从1855年波尔多梅多克分级开始,当时按五个等级评选出了梅多克最优质的“列级酒庄”(GrandCruClassé)。 我们也注意到,这次分级其实是针对酒庄或者说葡萄酒做的分级,而不是针对产区进行分级划分。 比方说,即使是位于相同的村庄(产区),那时波亚克(Paulliac)的拉图酒庄(ChâteauLatour)被评为一级酒庄,而靓茨伯酒庄(ChâteauLynches-Bages)仅是五级酒庄。 到了二十世纪初,法国生产了大量劣质葡萄酒,市场鱼龙混杂。很多人因此提出必须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对葡萄园管理、葡萄酒酿造和葡萄酒营销等各方面进行管控。 接着,一些地方在小范围内尝试进行产区划分,比如要求酒标上标注该产区名称的葡萄酒必须使用该产区种植的葡萄酿造。可是,针对产区内允许种植什么葡萄品种、葡萄园的产量范围、葡萄枝修剪方法,以及葡萄采收技术等等都无法控制,就更不用说葡萄酒酿造过程中使用的方法了。 波尔多的葡萄园 在法国葡萄酒产区分级的改革之路上,我们不得不感谢当时做出重要贡献的男爵罗伊(BaronleRoy),以及他在法国南部教皇新堡(Châteauneuf-du-Pape)产区的创新举措。正是他的努力才促成政府于1935年正式成立法国国家原产地命名管理局(InstitutNationaldesAppellationsd’Origine,简称INAO)。 而INAO作为法国葡萄酒产区管理的官方机构,其最推崇的基本准则是“风土”(terroir)的概念,他们坚信法国优质葡萄酒都是“风土”恩赐的。 其实,“terroir”这个词我们很难用一个中文词来准确描述,一般就用“风土”来表达这一概念。它涉及的不仅是葡萄生长的土壤,还有葡萄园所处的气候环境、葡萄品种本身,以及酿酒过程中的工艺等等因素。 所以,“风土”是一系列因素综合起来造就出的风格多样化的葡萄酒,能真实反映产区特征的葡萄酒。 基于“风土”这一主要参考基准,INAO引入了一套“原产地命名控制”(Appellationd’OrigineContrôlée,简称AOC)严格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法定允许的葡萄品种及葡萄种植区域、法定允许的最高产量(一般是每公顷不超过5千升)、葡萄枝修剪方法,以及某些产区法定允许的葡萄采收技术等各种条款。 从1936年开始,INAO就认证了一系列AOC法定葡萄酒产区,比如南罗纳河谷的教皇新堡,普罗旺斯海岸的卡西斯(Cassis),波尔多的布拉伊(Blaye)、布尔(Bourg)、苏玳(Sauternes)和巴萨克(Barsac)等,以及勃艮第的热夫雷-香贝丹(Gevrey-Chambertin)、罗曼尼(LaRomanée)、罗曼尼康帝(RomanéeConti)、罗曼尼-圣维旺(RomanéeSaint-Vivant)和慕西尼(Musigny)等,总共有57个AOC法定产区被认证。 接着又陆续有12个产区获得AOC认证。然后由于二战爆发而被中断,随后法定产区分级工作又恢复正常,此时INAO又引入了第二等级,也就是“优良产区葡萄酒”(VinDélimitédeQualitéSupérieure,简称VDQS)。之后又确立了两个不同的产区葡萄酒等级,即“地区餐酒”(VindePays,简称VDP)和“日常餐酒”(VindeTable,简称VDT),但这俩都不是由INAO机构管理。 这种产区分级的体系有力提升了法国葡萄酒的整体品质,现行的体系也经历了多年的修订过程,并于2012年正式生效,也就是说2012年开始灌装的葡萄酒适用于新的产区分级体系。 主要的变动是由原来的四个等级变为三个等级,取消了原有的VDQS级别。另外就是名称上的改变,AOC改为AOP(全称Appelationd’OrigineProtégés,原产地命名保护);VDT改为VDF(全称VindeFrance,法国葡萄酒);VDP改为IGP(全称IndicationGeographiqueProtégée,产区标志保护)。 AOC/AOP:法定产区葡萄酒 属于法国葡萄酒产区分级中的最高级别。该级别的葡萄酒必须产自指定地区,并必须遵守一系列质量要求,其中包括法定允许的葡萄品种、每公顷的单产量、酿造方法、酒精含量等方面。虽说是级别最高的分类,但这并不表示所有AOC葡萄酒的品质是最高的。即使是同一AOC法定产区内的酒庄,出产的葡萄酒品质也会差异很大。一般来说,标注的产区越具体、范围越小,酒质就越好。 VDQS:优良产区葡萄酒 VDP升级为AOC之前的过渡等级,在1950年代引入的一个等级。这一级别的葡萄酒产量极少,仅占总产量不到1%,主要产自法国卢瓦尔河谷(Loire)和法国西南(Southwest)产区。2012年开始,此级别被取消,原划分为这一级别的葡萄酒要么升级为AOP,要么降级为IGP。 VDP/IGP:地区餐酒/产区标志保护葡萄酒 该等级于1973年至1979年间引入,是为了将某地区的葡萄酒按照大区级、省级或其他更具体的地区范围做等级划分,也是为了鼓励VDT日常餐酒提升品质朝VDP等级努力。法国地区餐酒主要产自朗格多克-鲁西隆(Languedoc-Roussilon)和法国南部地中海沿岸。 VDT/VDF:日常餐酒/法国葡萄酒 最开始的名称其实是“普通餐酒”(VinOrdinaire),表示简单易饮、价格便宜的葡萄酒,而且大部分都是红葡萄酒,较少是白葡萄酒。2012年新法规允许VDF葡萄酒在酒标上标注年份和品种,这在新法以前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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