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小酌、小聚是最为常见的事情,喝酒自然是避免不了的,但是你知道吗?如果喝酒后出了事情组局者、同饮者、劝酒者也需要担责任的!不信,请看以下几个例子。 案例一: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担责 林某在吴某家喝酒。当时夜已深,吴某打电话约朋友方某来接他和林某。随后,林某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某下车方便时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事发后,林某家人要求吴某和方某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余万元。 该案在法官调解下,方某和吴某与死者家属和解,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 案例二:男子醉酒死亡同饮者赔偿 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 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四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和开车的人喝酒,你可能需要担责 案例:11月4日晚南京又发生一件严重酒驾事件,肇事人连撞7车后,最后撞倒母子两人,致双双死亡。肇事者朱某需要担责无疑,但是报道里有一个细节,朱某是句容人,驾车来南京饮酒,想必有同饮者,但被警察抓获之后问他和谁一起饮酒的,他居然不肯说。如果最终查出了同饮者,他们是否需要担责呢? 和有病的人喝酒,你可能需要担责 案例:王强给被告陈坤修完四轮车,陈坤邀请王强等6人去食堂吃饭饮酒,当晚9点左右,王强回家睡觉时死亡。经查,王强患有高血压病,因饮酒导致猝死。法院最终判决王强承担主要责任;陈坤作为组局者,对每个参与者的健康安全应尽到较大的注意义务,承担较大责任;其余人在明知王强有病不能喝酒情况下未进行劝阻,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喝完酒送同饮者回家没送到位,你也可能需要担责 案例:36岁常州市民纪女士在聚会后由同伴刘先生开车送回家,但刘先生表示,当晚,自己开车到距离纪女士家几百米的地方时,纪女士强烈要求下车走回家,自己就同意了。可没想到,就在这短短的路程中,纪女士不幸摔入路边的河道,溺水身亡。法院判决纪女士承担主要责任,而同饮者未能采取安全护送、通知家人等有效措施对纪女士的人身予以适当保护,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所以在和朋友饮酒过程中和饮酒后,千万要记得: 同饮者不能饮酒的,比如心脏病、高血压等,不得劝其饮酒。 不得强迫性劝朋友饮酒,如言语要挟、强迫灌酒、激将法等。 同饮者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一定要加以劝阻。 如果同饮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一定要将同饮者送到医院或让其到达有人照顾的场所。 但是即使做到上面几点,法院也有可能依据公平原则,要求同饮者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喝酒这事儿,还是独自在家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最为安全,实为良策。 小编提醒哦,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大家在聚会喝酒时,一定要适可而止,千万不要劝酒灌酒,如果有成员喝醉了,尽可能将他安全送回家。只要每个人都能互相照料,做好该做的事情,拒绝违规行为,悲剧就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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