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的酒事习俗由来已久,早在春秋时代的晋国,清明节就有相应的饮酒运动,饮酒不受限制。清明节里,一般举办家宴时,都要为逝世的祖先留着上席,一家之主这时也只能坐在次要地位,在上席,为祖先置放酒菜,并示意让祖先先饮过酒或进过食后,一家人能力开端饮酒进食。在祖先的灵像前,还要插上蜡烛,放一杯酒和若干碟菜,以表达对逝世者的哀思和敬意。 清明前二至三天的寒食禁火与冷食,寒食虽然禁火、冷食,但不禁酒,寒食期间酒还是必备常饮之物。在不生火做菜煮饭的情形下,工作可能比平时更为空闲,应用已经做好的饭菜下酒是较好不过了。 晋陆翙在《邺中记》中有“寒食三日作醴酪”的记录,解释当时有寒食控制作饮用甜酒浆的习俗。唐赵嘏在《赠皇甫垣》诗中有“相劝一杯寒食酒”。唐张祎的《巴州寒食晚眺》中有“东望青天周与秦,杏花榆叶故园春。野寺一倾寒食酒,晚来景致重愁人”。唐朝韦应物有《寒食寄就师诸弟》诗,“雨中禁火空斋冷,江上流莺独坐听。把酒看花想诸弟,杜陵寒食草青青”。唐朝记寒食酒俗较为著名的是白居易的《六年寒食洛下寒游赠冯李尹》诗中的句子:“此时不尽醉,但恐负平生”。 宋时,陈与义在被贬为陈留(今属河南开封)税酒监任上,曾作《寒食》诗:“草草随时事,萧萧傍水门。浓阴花照野,寒食柳围村。客袂空佳节,莺声忽故园。不知何处笛,吹恨满清樽。”意思是为敷衍差事,只好寂寞地把寒食佳节的风景,回乡的情思,都倾入这满杯的酒中。可见,寒食饮酒的习俗也是颇有渊源且十分广泛的。 清明扫墓除整修坟墓、消除杂草外,较主要的是上坟酒,上坟酒是全家在家举办祭祀典礼,仪毕后即全家聚在一起,饮酒进食。称为吃上坟酒。吃上坟酒时要留下一些食物与酒,备到坟前供祭,江浙地域上坟时较主要的三件食物是青草鹅鹅肉、发芽大豆和老酒。鹅象征清明洁白,芽豆象征后继有人,老酒则是祭祀之礼不可或缺的。家庭聚食后,再去扫墓,在坟前祭桌上供上食品与酒,点烛烧纸进行祭奠。祭奠毕,上坟食物与酒要送与守坟人家,散给少食物的人,也可在坟前与家人席地而食。 而今,人们更是赋予清明饮酒之“俗”以新的文化内涵,将其扩大为亲友聚首、共筑协调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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