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酒来源于何时?何人创造?自来说法很多,重要有以下几种:一、仪狄造酒说。战国《世本·作篇》云:“仪狄始作酒醪、辨五味”。历史上“禹绝旨酒”的故事,《战国策》载曰:“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饮而甘之,曰:后世必有饮酒而亡国者。遂疏仪狄而绝旨酒。”二、杜康造酒说。《世本·作篇》云:“少康作秫酒”。三、古猿酿酒说。明代李日华在《紫桃轩杂缀》中载:“黄山多猿猴,春夏采杂花果于石洼中,酝酿成酒,香气溢发,闻数百步。野樵深刻者或得偷饮之,不可多,多即减酒痕,觉之,众猴伺得人,必溢逝世之。”四、空桑秽饭酿酒说。唐朝《酒经》上记录:“空桑秽饭,酝以稷表,以成醇醪,酒之始也。” 本人以为前面两种说法有诸多不当或可以探究之处:(1)《世本》一书为战国时史官所撰,记录的是黄帝讫春秋时诸侯大夫的氏姓、世系、居(都邑)、作(制造)等。原书约在宋代已散失。书已失,且由于是对远古传说的记录,故未可足为信史。 (2)《孔丛子》云:“昔有遗谚,尧舜千钟”。可见尧舜时已多有酒。而《世本》又云:仪狄为“夏禹之臣”。禹在尧舜之 后,因此仪狄就不可能是酒的创造人。或者说,会不会把事与人按传说及想象给混杂起来了,故造成了前事后人的综合。如是这样,其可信度就不是很高了。即使说仪狄始做酒。没有这种混杂,禹绝旨酒中,也只是叙述了仪狄向禹进酒,并未说仪狄始做酒。故以此来推断仪狄为造酒鼻祖也是有点牵强附会的,不足为信。(3)据《段注说文》云:“少康者杜康也”,而《吴越春秋》云“禹六世后得少康氏”,则杜康在禹后100多年。既然早在尧舜时,酒已有多日,则言少康(即杜康)创造酒更属子虚之谈。当然,如果仪狄和少康确有其人,因而将他们视为当时一个有名酿酒师或代表人物则似乎是可以的。他们可能在先辈酿酒经验基本上改良酿酒工艺,进步酿酒质量。如《世本》所说:“始作酒醪,辨五味”;也可能尝试了一种新的酿酒原料和办法,如《世本》所说:“作秫酒”。可见,仪狄、少康造酒说是不足为据,不可为信,这只是一种传说而已。 至于古猿酿酒说,听起来虽然近乎荒谬,其实倒很有其科学道理的。我们知道,当成熟的野果坠落下来后,由于受到果皮上或空气中酵母菌的作用而发生成酒,这是一种自然现象。那么,猿猴在捡到发酵的野果后,偶然地尝一尝,认为别具风味,于是,从捡拾进而将野果采下来,放在“石洼中”,让它受自然界中酵母菌的作用发酵,而后再享用,是完整可能的,也是偶然中的必定。当然,猿猴的这种“造酒”,并不是猿猴有意识酿造的,而是猿猴所采集水果自然发酵所发生的“果酒”,充其量也只能说是“造带有酒味的野果”,与人类的“酿酒”,是有质的不同的。前者纯属生物学适应的本能性运动,后者则是完整有意识有筹划性的运动,但偶得天然是可以确定的。 对于酒的来源,本人偏向于第四种说法,即空桑秽饭酿酒说。酒只有到了比拟发达的农业社会,水稻或其他谷物类食粮作物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的主食,并且已有过剩之后才会发生:人们无意识中将剩饭倒在空桑树丛中,稷米麦饭混杂在一起并借助于散发在大气中的微生物酵菌发酵,这就成了酒。就像宋代朱肱引用《说文解字》曰:“酒白谓之馊,馊者坏饭也。馊者老也,饭老即坏。饭不坏则酒不甜。”朱肱的这一说法既符合酒的发酵进程,又合乎酿酒的实际情形。其实早在晋代有一叫江统的写过一篇《酒诰》。他对酒的发生作了充足的解释,他说:“酒之所兴,肇自上皇,或云仪狄,又云杜康,有饭不尽,委余空桑,郁积成味,久蓄气芳,本出于此,不由奇方”。确切诚如所述,食粮酿酒是一件庞杂的事,但只能发生于人们长期的生产、生涯实践中,只能在农业发展到必定的水平之后,才成为其可能,没有必定物资条件是不能造出来的。这也符合物资前列性的根本特点。 如果说,上述仅是传说或推测而已,那么从绍兴或绍兴毗邻地域考古发明的事实足可证明该处所的酿酒史或酒的来源,也是从这个地域进入农业社会、食粮有了必定剩余之后开端的。1973年在余姚河姆渡(曾经归属绍兴地域(府))挖掘了一座距今7000多年的原始氏族社会遗址。这是一个向漫长的采桑和狩猎时期告别而进入到一个崭新的农业文明的时期。在那里第四文化层中出土了大批稻谷堆积层,平均厚度在40-60厘米之间,有的达一米以上,贮藏量有100吨左右,足可供400人一年的口粮。而且经中科院北京植物研讨所专家鉴定:这些稻谷已属早期的人工栽培稻谷。这解释当时稻谷生产从原始的野生到了原始农业范围生产阶段,食粮的生产及产量已有人为的因素,谷物已成为氏族居民的主粮,所以人们将河姆渡第四层文化又称之为稻作文化。食粮的过剩,使酿酒有了较根本的物资条件,这样相对于野生的、自生自灭的生产方法,河姆渡地域这样发达的食粮生产及方法就为酿酒供给了极有利的物资条件。 酿酒,除了食粮过剩,使其成为可能,另一个主要的物资考证,就是该时代有没有使食粮熟化的技巧和存贮、饮用酒的器皿(由于年代久远,酒以实物存在的可能性已经极小。而酒器皿的存在,也可以推断或间接推断出有否酒的可能性)。河姆渡遗址出土的大批陶器,完全器具和复原器具多达千件以上,而陶片达数十万片。尤其是第四文化层出土的是具有显著地区特点的夹炭黑陶。这些陶器用处很多,有生产工具、生涯器具和艺术品三大类,而作为生涯用具的陶釜、陶甑则占前列位。这解释当时已极有可能用蒸气热能使食物熟化,以满足人们对食物的各种请求。这里特殊应当提及的陶。余姚市文化馆的陈忠来先生在《河姆渡文化探原》一书中如此介绍了陶的造型:“陶敞口、束颈,前有一粗短的冲天嘴,圆腹、小平底;在器口与冲天嘴之间衔接着一个半环形的带状钮”。陶的外形与后来商代青铜器几乎是一个模样,而青铜器是一种素有定论的酒器;而且在商周时期的许多铜器都可以在河姆渡遗存中找到它的原型。由此可以推论河姆渡的陶也是当时的一种酒器。有这样的酒器推断河姆渡时期已经有了酒是合乎情理的。陈忠来先生称:“河姆渡人在这块土地上栽培稻谷已有千年历史。在这个漫长的进程中就酿制米酒也不是件不可思议的事”。虽然我们未能从遗址中提取当时已经有酒的直接资料,但从河姆渡发达的稻作文化和陶器制造技巧看,我们可以说,当时酿酒的客观物资条件已经具备。因此,早在7000多年前,绍兴地域已有较初的米酒或谷物酒的酿造,这是完整可能的事。 在后来的马家浜文化和良渚文化中,我们可以持续看到4000到6000多年前,江浙一带发达的农业和陶器制作业。特殊是在较近十多年前挖掘的绍兴县马鞍古文化遗址。这是一处越族先民聚居的村庄,距今四五千年,那里挖掘的许多陶器重要是用作饮器、容器的壶、杯等。在1991-1993年三次挖掘的绍兴齐贤壶瓶山古文化遗址中,有商代西周文化层,那里有许多泥质灰黑陶罐、壶等。在绍兴安昌后白洋一处西周至春秋时的古文化遗址中,挖掘出夹砂红陶、灰陶的高足杯等。所有这些陶器的壶、杯、碗,也都可以视作当时可能已有酒的实物佐证。方杰主编的《越国文化》中说:“陶器的创造是越族先民应用自然、改良生涯的一项主要造诣”。 2005年,在绍兴嵊州小黄山文化遗址的挖掘进程中,亦发明有大批的食粮谷物留存,证明在10000年前人工种植食粮谷物已有可能,充裕的食粮为作酒供给了物资条件,以此佐证该地域酿酒极可能已有很久的历史。 以上这些考古发明都从一个侧面证实了绍兴本地酿酒已有很长的历史,而绍兴酒真正有文字记录是在越王勾践之时。公元前496年勾践即位,在与吴国争霸奋斗中,酒似乎与外交的军事的政治的一系列运动紧紧衔接在一起,成为一种主要的手腕与工具。据《国语·越语》载:“壮者无取老妇,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将免(娩)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人,公与之饩。”把酒作为生育子女的奖品,这绝对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之举。还应用“酒荒”之计使吴国损失了小心,这又是典范的韬晦之计。由酒而衍生出来历史上著名的“箪醪劳师”典故,讲的就是越王勾践攻打吴国,临行在即,越中父老献上自酿醪酒,祝贺大军马到胜利,班师而归。《吕氏春秋·顺民篇》载:“越王苦会稽之耻,欲深得民心,以致必逝世于吴,身不安枕席,口不甘厚味,目不视靡曼,耳不听钟鼓。三年苦心劳力,焦唇干肺,内亲群臣,下养百姓,以来其心。有甘脆,不足分,弗敢食;有酒,流之江,与民同之。”《越中杂识》载:勾践还“先自酌水,而令士卒共饮之,士气感奋。”较后越王勾践带领士气激昂的将士,打败了吴国。 至此,可以确定中国食粮酿酒的历史源远流长,来源至少可以追溯到炎黄时期(约在公元前3000年),殷商以前尚无文字。《易经》说:“伏羲没,神农氏作”。班固言:“教民务农,故号神农”。神农教民稼穑,栽培五谷,转变了茹毛饮血的游牧时期。自生自灭的野生谷物,开端向人工培养的转化,食粮才有了充裕之可能。食粮熟化技巧的发生,充裕的食粮,受了谷芽或微生物的作用,就有了自然酿成酒的可能。故所谓的“清之美,始于耜耒。”和晋江统《酒诰》所云“有饭不尽,委余空桑,郁积成味,久蓄气芳,本出于此,不由奇方”之说比拟可信,也符合事物发展和科技发展的规律。至于是何人之创造,或许是一二个人,或许是一个集群,也可能是几代人的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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