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喝酒之风,早就不是现代人的专利和特享了。 喝酒之风,古已有之,于今为烈。虽有三令五申,却是屡禁不止,甚而愈演愈盛。这是一种极为严重的腐烂现象。所谓公款吃喝,其目标无非是,或收买,或阿谀,或请托,或攀援,总之是花人民的钱,谋个人的利。于是,歌馆酒楼,就变成了贪贿之徒做无本生意的场合。此风误国残民,为害甚深。 自“酒文化”这一概念涌现以来,常有人对之鄙夷和嘲讽。似乎在“文化”之前冠以“酒”字,便是对文化的亵渎和浪费。这是一种肤浅的成见。 所谓文化,就广义而言,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进程中所发明的物资财富和精力财富的总和。如果,我们用这必定义来视察中国数千年来,以酒为中心而辐射出的物资和精力的方方面面,就可以发明:在中国文化的总领域里,确切存在着一个相对独立、蕴涵丰硕、完全而体系的酒文化系统。 诸如:几千年不断改良和进步的酿酒技巧和工艺,酒对人类社会调谐和损坏的历史,来代为酒的酿造和出售所制订的法律制度,不同地区和民族的多姿多彩的酒礼酒俗,古今已有的形形色色的酿酒工具和饮酒器皿,墨客骚人所写的关于酒的诗文词曲,载于各种典籍的关于饮酒的轶闻掌帮,还有名堂百出的酒令,诗意浓郁的酒名,等等,等等,就构成了一个博大宏富的中国酒文化宝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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